一、上崗條件
第1條 經過技術培訓,并經考試合格后,方可上崗工作。
第2條 熟悉有關檢查質量標準,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、液壓基礎知識。
第3條 熟知液壓支柱的結構、性能、原理、試驗方法和要求,能獨立工作。
第4條 全正確使用拆柱機、試驗臺等專用檢修設備。
二、安全規(guī)定
第5條 上班前不準喝酒、上班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,嚴格遵守各種規(guī)章制度。
第6條 新到礦的支柱按MT112《礦用單體液壓支柱》中的“出廠試驗規(guī)范”的有關規(guī)定進行操作試驗和密封試驗,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。
第7條 單體液壓支柱不準露天檢修、露天存放。在地面存放時間超過3個月的新支柱或修復支柱,井下前應按上述規(guī)定進行抽查,存放期超過1年的支柱應逐根試驗,檢查支柱性能是否有變化;性能不能保證或貯藏、運輸中損壞的支柱,不允許下井使用。
第8條 檢修場地應清潔衛(wèi)生,各類待修支柱、檢修合格支柱應分類碼放整齊。檢修后經試驗各項性能合格的待用支柱,應垂直或傾斜存放。
第9條 冬季,檢修車間應有取暖系統(tǒng),車間最低溫度不得低于10℃,以保證檢修質量。
第10條 工作介質的牌號應與支柱使用說明書中指定的牌號一致,不允許隨意更換工作介質牌號。工作介質注入支柱前,應經過120目/英寸濾網過濾后方可使用。
第11條 壓力試驗機的各種保護措施,必須齊全可靠。在壓力試驗時,操作人員應在防護欄外側操作,其他人員應遠離試驗機體。
第12條 備用零部件質量和規(guī)格,應符合技術標準要求。
三、操作準備
第13條 應建立維修卡片,詳細記錄支柱編號維修日期、故障、維修內容、試驗情況、維修人員。
第14條 檢修前,應首先檢查所用工具、量具、材料和備件、各類儀表及拆柱機、試驗臺等儀器設備,應完好。
第15條 支柱解體前,要首先將其外表煤泥、煤塵沖洗干凈。
四、正常操作
第16條 在操作拆柱機對支柱解體時,不得用鐵錘或銅棒敲擊油缸或活柱的任何部位,防止變形,影響密封性能。
第17條 在活柱體中拆活塞時,要用專用工具拉出活塞,嚴禁使用手錘敲擊。
第18條 檢查缸體和活柱的銹蝕、拉傷和磨損、變形情況。
第19條 對變形的活柱或油缸需用校直機、油缸整形推力器進行修復。
第20條 使用限位鋼絲的活柱,在拆卸手把體時,鋼絲槽內要套入廢舊的O形圈,防止刮壞導向環(huán)和防塵圈。
第21條 所有零部件檢測報廢標準均按部頒標準執(zhí)行。
第22條 更換所有不能使用的的零部件。
第23條 按產品說明書要求,清洗各零部件。
第24條 更換所有密封件。
第25條 活柱組裝:
1、將手把體裝在活柱上。采用鋼絲限位的活柱體,限位溝槽內套上廢舊的O形圈,防止碰壞防塵圈。
2、將Y形圈裝在活塞上,裝上防擠圈,密封圈裝在溝槽內,防擠圈裝在低壓側,將活塞裝在活柱上。
第26條 整柱組裝:
1、活柱組裝時必須將活塞由油缸上裝入連接鋼絲。
2、將復位彈簧掛在活柱內,使用專用工具卡住彈簧,裝上底座,裝入連接鋼絲。
3、將頂蓋裝在活柱上,打入圓柱銷,并注意頂蓋四爪的一條對稱軸線與孔的軸線平行。
第27條 對檢修的三用閥,要按規(guī)格型號調定開啟壓力,其值為額定工作壓力的0.9~1.1倍,并對每個三用閥進行1.5倍壓力試驗、開啟壓力試驗及密封性能試驗,其結果達到MT112標準要求后,方可安裝使用。
第28條 將調試好的三用閥裝在活柱的閥孔內,準備試壓。
第29條 支柱的逐根試驗按《單體液壓支柱出廠檢驗暫行技術條件》進行。
五、收尾工作
第30條 支柱檢修后,應將活柱降到底,垂直或傾斜存放在氣溫不低于0℃的干燥的室內。
第31條 支柱如果短期不用,應將支柱腔內乳化液放盡。允許水平放置,但三用閥進液孔用塑料堵好,以防臟物進入。
第32條 切斷電氣設備電源,清理檢修場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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