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適用范圍
第1條 本操作規(guī)程適用山西靈石天聚鑫輝源煤業(yè)有限公司礦井水文地質觀測工作。
二、上崗條件
第2條 礦井水文地質觀測必須由具有專業(yè)技術職稱或經過專業(yè)技術培訓的人員擔任。
第3條 掌握礦井水文地質觀測、試驗儀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,定期檢校、保養(yǎng)和使用制度。
三、安全規(guī)定
第4條 嚴格遵守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,按照《礦井水文地質規(guī)程》(試行)中各項技術要求及國家有關規(guī)定進行操作、匯總水文觀測資料。
第5條 嚴禁在水文地質觀測、計算、資料匯總、統(tǒng)計中弄虛作假。
四、觀測準備
第6條 水文地質觀測應根據觀測項目及有關規(guī)定,確定觀測的內容、目的及觀測方法。
第7條 水文地質觀測工必須備齊觀測、記錄用具。
第8條 觀測結果必須及時記錄在專用的記錄本上,記錄本應統(tǒng)一編號、妥善保管。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、地點、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。
第9條 水文地質觀測結果應及時復查、核實,確保提供的地質資料真實可靠。
五、水文地質觀測
第10條 井下水文地質觀測
1、井下水文地質觀測的任務:
(1)為礦井采掘、開拓延深、擴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質資料。
(2)在采掘過程中進行水害分析、預報和防探水。
(3)提供防治水工程的水文地質資料。
(4)為鉆探、堵水注漿提供觀測資料。
2、井下水文地質觀測的內容:
(1)礦井、水文、含水層、煤層、采區(qū)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觀測。
(2)井下各類水文地質鉆孔、地質孔的水量、水位(壓)、水質、水溫的動態(tài)觀測。
(3)井巷及井下鉆孔揭露含水層、導(阻)水斷層、陷落柱、喀斯特裂隙、喀斯特暗河洞穴、涌沙點等水文地質調查及編錄。
(4)礦井可能的充水通道的水文地質編錄。
(5)定期檢查各類防(隔)水煤柱的留設情況。
3、井下涌水量的觀測,應注重觀測的連續(xù)性和精度,要求采用容積法、堰測法、流速儀法或其他先進的測水方法。
4、井下涌水量的觀測在下列情況下可用容積法測量:
(1)涌水量較小且有管狀引水設備的井(孔),或備有水箱、水池等容積較大的容器時,應設置便于測量的標尺和放水用的閘閥。
(2)在井下可利用井筒、巷道作為容積時。
(3)頂幫的淋、流水可用塑料薄膜將水匯集到容器內。
5、觀測井巷及井下鉆孔揭露的含水層時,要確定含水層的名稱,詳細觀測,記錄含水層的產狀、厚度、巖性、成分、顏色、構造、裂隙和喀斯特發(fā)育情況,揭露點的位置、坐標、標高、出水形式、涌水量及水溫等,并采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。必要時應進行水中環(huán)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的測定。
6、井筒或穿層石門揭露含水層時,要繪出頂及左、右或底及左、右三面1:100—1:500的展開圖,應較全面地反映含水層及頂底板的地質特征,導水裂隙及有意義的構造等在空間的展布情況。繪制展開圖時,兩壁應采用同一起點、同一方位、同一坡度的觀測基線。
7、開采受地下水威脅的煤層所揭露斷層,在其出水或有出水征兆時應記明斷層的位置,確定其坐標、標高,并觀測以下內容:
(1)斷層的產狀及落差。
(2)斷層帶的寬度及其力學性質。
(3)斷層兩盤含水層的巖性、厚度的水頭壓力。
(4)斷層帶充填物的膠結程度,判斷其含水性、導水性及隔水性。
(5)出水情況、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,測定其出水量,并觀測變比趨勢。
(6)水的物理性質(溫度、顏色、氣味等),必要時取樣進行水質分析或環(huán)境同位素比值的測定。
8、對于井下揭露出的出水或有出水征兆的小型褶曲構造,其觀測內容如下:
(1)褶曲的產狀及力學性質,記錄觀測點位置,確定其坐標標高。
(2)裂隙的產狀、發(fā)育程度及充填情況。
(3)出水狀況、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,測定水量、觀測變化趨勢。
(4)水的物理性質(溫度、顏色、氣味等),并取樣進行全分析,必要時應測定環(huán)境同位素比值。
9、井下探到或揭露陷落柱時,應進行下列觀測:
(1)陷落柱的位置(坐標及標高),盡量圈定其范圍。
(2)詳細觀察陷落柱內充填物的巖性、膠結程度等。
(3)涌水的陷落柱要測定涌水量,并要取水樣做水質分析。
(4)必要時要取樣進行特殊項目分析,以判斷涌水水源。
(5)用鉆孔探到陷落柱時,要做出鉆孔柱狀圖或剖面圖??變热缬谐鏊F(xiàn)象,則要測定水量、水壓、水溫等。
10、井下突、涌、淋、滴、滲水點的觀測內容如下:
(1)出水時間(年、月、日、時、分)
(2)出水地點以巷道最近的導線點控制其位置,以便算出準確坐標、標高;突、涌水點填繪在采掘工程圖和充水圖上。
(3)出水層位、厚度、巖性,喀斯特裂跡發(fā)育情況,出水形式、出水點頂底板圍巖壓力的顯現(xiàn)變化情況。
(4) 出水點水的顏色、溫度、透明度、口感、氣味等物理性質,并取樣進行水質分析。
(5)周圍出水點和觀測孔的水量、水位(水壓)變化情況,判斷出水水源及影響范圍。
11、井下新揭露的出水點,在涌水量尚未穩(wěn)定或尚未掌握其變化規(guī)律前,連同其他有關的水文點應每天觀測一次。對潰入性的突水點,1-2小時觀測一次,以后可適當延長觀測的間隔時間,涌水量穩(wěn)定后,按正常要求進行觀測。
12、 當采掘工作面上方影響范圍內有地表水體、富含水層、穿過與富含水層相連通的構造斷裂帶或接近老窯積水區(qū)時,應每天觀測充水情況,掌握水量變化。
13、井下疏水降壓(疏放老空水)鉆孔涌水量、水壓觀測,在涌水量、水壓穩(wěn)定時,應每天小時觀測1-2次;涌水量、水壓基本穩(wěn)定后,按正常觀測要求進行。
14、對井下水文鉆孔進行水量、水位、水壓觀測的方法和要求,與地面水文鉆孔基本相同,但應注意以下幾點:
(1)測壓用的壓力表要校驗合格,反應靈敏,最好用裝用的高精度壓力表或高精度壓力傳感器進行觀測,并根據孔口標高及時換算出水位標高。
(2)鉆孔在鉆進過程中,應記錄初見涌水的孔深、水量水位(壓)等,且每進尺5-10m或按設計要求測定水量、水壓或水位。發(fā)現(xiàn)水量突變時,應停鉆測算孔深和進行水量、水位觀測,以了解相對隔水層的滲透性。
15、水壓觀測應根據水頭壓力的大小和觀測條件用水頭測量方法、壓力表法等:
(1)用壓力表觀測水壓時,應將壓力表擰緊在測壓管上得漏水,壓力估至0.010 MPa。
(2)審核原始記錄,并填寫臺賬、繪制圖紙,發(fā)現(xiàn)資料錯誤時應重新觀測。
第11條 小煤礦、老窯及老空積水區(qū)的水文地質觀測
1、小煤礦、老窯、老空積水區(qū)的觀測要求:
(1)對小煤礦、老窯、老空積水區(qū)的觀測,必須安排兩人嚴禁單人進行觀測。
(2)嚴禁擅自進入通風不良或空頂區(qū)域內觀測水情。
2、對于礦(井)區(qū)范圍內的小煤礦,應及時調查以下情況:
(1)井口坐標、標高。
(2)井深和到達煤巖層位。
(3)小煤礦的開采范圍、充水特征,出水點、老空充水區(qū)、充水巷道的位置。
(4)開采的上下限、涌水量及排水設施等情況。
3、當井田及其鄰近范圍內有小窯時,應調查了解因小窯開采而引起的危害礦井的可能的充水因素(如小窯采掘礦井防(隔)水煤柱、越界向礦井掘進貫通、小窯向礦井排放水、報廢小窯井口未做封填處理等)。
4、汛期或暴雨后要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觀測地面陷落、干裂、喀斯特塌陷,特別是向井下充水的情況。
5、小煤礦開采結束后,要收集報廢井筒的封閉日期、封填材料及深度等資料。
六、原始記錄及資料成果整理
第12條 必須使用專用的記錄本填寫水文地質觀測試驗記錄,并分頁編碼,附必要的草圖,寫明觀測地點、日期、觀測者姓名、使用儀器及編號。
第13條 必須同時記錄影響觀測試驗資料精度、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,供分析資料時參考。
第14條 每項測試所用記錄本要按時間順序進行編號,注明目錄索引后,存檔保存。
第15條 測試資料應在當天進行計算整理,并將計算前結果和計算公式填寫在專用臺賬上。原始資料的計算,必須由兩人對算復核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要及時核實或補測。匯總表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。
第16條 填寫各類臺賬、圖表和成果表時,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,要求字跡工整、圖文清晰、數據準確,影響觀測資料精度的各種因素也應同時填寫在備注欄內。
第17條 填寫以下各類水文地質觀測臺賬:
1、礦井涌水量成果臺賬。
2、地表水文地質成果臺賬。
3、鉆孔水位觀測臺賬。
4、礦井突水點卡片或臺賬。
5、井下水文地質鉆孔臺賬。
6、水質分析成果臺賬。
7、水源水質受污染觀測資料臺賬。
8、封閉不良的鉆孔臺賬。
9、其他專門項目臺賬。
第18條 填繪以下各類水文地質圖紙:
1、礦井充水性圖。
2、綜合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(tài)曲線圖。
3、綜合水文地質圖、水文地質柱狀圖、水文地質剖面圖、主要含水層等水位線圖。
4、專門水文地質圖,如區(qū)域水文地質圖、巖溶圖、地下水 化學圖等。
第19條 每一種成果表或臺賬、圖表填寫后必須進行校對,并需經技術負責人簽字。
第20條 各礦井水文地質觀測臺賬、圖表應按標準化規(guī)定的內容填寫。
七、收尾工作
第21條 發(fā)現(xiàn)問題及時匯報有關部門。
第22條 認真完成觀測結果的計算、校對、分析研究工作。
第23條 必須做好觀測儀表、工具的清點、擦拭、整理、保管工作。
客服電話:0354-7832900
工作時間:9:00-18:00 (工作日)
意見建議:[email protected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