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適用范圍
第一條 本操作規(guī)程適用山西靈石天聚鑫輝源煤業(yè)有限公司井下測量工作。
二、上崗條件
第二條 必須學習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和《煤礦測量規(guī)程》,掌握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識和專業(yè)業(yè)務知識,熟悉儀器性能,掌握其操作方法,熟悉現(xiàn)場工作情況和有關的作業(yè)規(guī)程,了解工作地點的具體要求;經專業(yè)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崗。
第三條 必須掌握測繪資料整理計算方法、圖紙?zhí)罾L及計算等項工作。
三、安全規(guī)定
第四條 嚴格執(zhí)行《測繪法》,遵守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,按照《煤礦測量規(guī)程》中各項技術要求及國家有關規(guī)定進行操作、匯總測量資料。
第五條 觀測方法及要求應視等級、工程類別而定。各項限差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(guī)范和《煤礦測量規(guī)程》的規(guī)定和要求。
第六條 不得在測量記錄、成果計算、資料匯總、圖紙繪制、統(tǒng)計、工作總結中弄虛作假。
第七條 測量工作以施工設計、規(guī)程、任務通知單為依據(jù)。
四、測量準備
第八條 觀測前,應根據(jù)工程需要,合理選擇不同級別的測繪儀器,并按規(guī)程規(guī)定進行各項檢驗與校正。
第九條 工作前必須準備好測量儀器、工具及記錄本等。現(xiàn)場施工測量、搬站運輸、上、下井時應切實保證儀器設備安全,完工后及時對使用的儀器進行清點、擦拭,整理好使用過的工具和記錄本,嚴防損壞和丟失。
第十條 在有礦車或其他機械運輸?shù)南锏纼葴y量作業(yè)時,應事先與有關部門、人員聯(lián)系,在測量作業(yè)區(qū)段內禁止車輛通行、機械運轉。測量作業(yè)中應加強前后了望,做好監(jiān)護,保證儀器與人員安全。
五、經緯儀測量
第十一條 在搬運、測量時,必須妥善保護儀器、工具,不得磕碰;不觀測時,儀器架設后,測站(和鏡站)不準離人;測站搬家時,必須卸下儀器裝進儀器盒。如測站距離較短,可以不卸下儀器但必須懷抱儀器,用手托住架腳。行進時,不得跳躍或快跑。
第十二條 觀測時,要按以下要求進行:
1、儀器轉動要平穩(wěn),用望遠鏡垂直絲照準目標時,應將目標置于水平絲附近;并按觀測順序依次觀測其他目標。使用微動螺旋照準目標或用測微螺旋對準分劃線時,其最后旋轉方向應為旋進。
2、每次照準目標,不得過分擰緊水平和垂直固定螺旋,微動螺旋應盡量使用中間部位。
3、觀測過程中,照準部水準器的氣泡偏離中心不得超過一格,接近一格時,應在測回間重新整置儀器。
4、當望遠鏡旋轉超過了要觀測的目標時,應重新照準,不得反向旋轉。
第十三條 井下導線測量
1、在井下觀測時應遵守以下安全規(guī)定:
(1)在主要運輸大巷及運輸石門等運輸繁忙地段,須提前和有關單位聯(lián)系停止運輸;其他巷道和工作面的運輸設施影響觀測時,亦應立即停止運行。
(2)在有架線巷道和電力設施的地點施測時,應特別注意人和儀器的安全,必要時應停電作業(yè)。
(3)在上、下山等坡度較大巷道作業(yè)時,應事先聯(lián)系停止工作面施工、禁止行車,然后方可施測。
2、井下導線水平角觀測,應按規(guī)程的規(guī)定選用測回法或復測法。
3、測回法一個測回操作步驟如下:
(1)在測站上將儀器嚴格整平、對中。
(2)照準后視目標,安置水平度盤的讀數(shù)略大于0°。
(3)順時針旋轉照準部照準前視目標,讀取度盤讀數(shù)。
(4)縱轉望遠鏡照準前視目標,讀取度盤讀數(shù)。
(5)逆時針旋轉照準部照準后視目標,讀取度盤讀數(shù)。
4、復測法一次復測步驟如下:
(1)在測站上將儀器嚴格整平,對中。
(2)照準后視目標,安置水平度盤為0°,固定度盤,打開復測器。
(3)順時針旋轉照準部照準前視目標,讀取度盤讀數(shù),關閉復測器。
(4)縱轉望遠鏡照準后視目標,固定度盤不讀數(shù),打開復測器。
(5)順時針旋轉照準部照準前視目標,讀取度盤讀數(shù)。
5、風速過大,對中困難的地段,可采用鏡上光學對中,或采用擋風措施以確保對中精度。
6、設點困難或邊長過短時,為保證測角精度,可采用三架法施測。
第十四條 三角高程測量
1、三角高程測量垂直角的觀測,一般將觀測方向分成若干組,每組包括2—4個方向,分別進行觀測;若通視條件不佳,也可以分別對每一個方向進行連續(xù)觀測。
2、每一個方向的觀測,要在垂直度盤的兩個位置上進行。
3、各方向垂直角觀測的照準部位,須按規(guī)范規(guī)定的有關符號記入手簿。
4、垂直角的觀測程序:在垂直度盤的一個位置上,將望遠鏡的一根或二根水平絲依次照準該組的每一目標,并進行垂直度盤讀數(shù)(重合對分劃線兩次);縱轉望遠鏡,依相反的照準次序進行垂直度盤的另一位置觀測;如此完成該組中每一方向一測回的操作。
5、兩個鏡位照準目標時,目標的成像應位于垂直絲左、右附近的對稱位置。用三絲法觀測時,縱轉望遠鏡前后,水平絲照準一律按上、中、下絲的次序進行。
6、在進行垂直角觀測前,應將照準部水準器整置水平;在每次進行垂直度盤讀數(shù)以前,必須將垂直度盤上的氣泡精確調至中央。
7、觀測過程中,當發(fā)現(xiàn)指標差的絕對值大于30”時應進行校正;已測完的一個完整測回,若其他各項符合限差要求,仍可使用。
8、垂直角觀測的限差與重測應嚴格執(zhí)行規(guī)范規(guī)定。
9、觀測結束,必須量取覘標和儀器水平軸至中心標石上標志面的高度。
10、井下三角高程測量采用中絲法施測?,F(xiàn)測方法與地面三角高程測量相同。井下三角高程測量可與水平角觀測同時進行。
11、井下三角高程測量同時要測量儀器高和前視高,并量測該點至底板高度。
第十五條 施工測量
1、用經緯儀施工放線,標定次數(shù)和其他限差嚴格按有關規(guī)程要求確定;每次必須采用兩個鏡位標定,取其平均位置;嚴禁用一個鏡位標定。
2、用經緯儀以及坐標法,支距法或交會法等放樣后,應對各軸線間的幾何關系進行檢查,無誤后方可使用。
3、用經緯儀標定巷道中腰線時,必須采用兩個鏡位進行。
六、水準儀觀測
第十六條 使用補償或自動安平水準儀時,在觀測前,圓水準器應嚴格校正,觀測時必須嚴格置平。
第十七條 作業(yè)過程中應經常對儀器i角進行檢驗。當使用補償或自動安平水準儀時,作業(yè)開始一周內每天應測定i角一次,i角穩(wěn)定后每隔15天測定一次。
第十八條 觀測之前將儀器整平,找出傾斜螺旋的標準位置(零點)并做上記號,便于以后每測站都能較迅速整平。隨著氣溫的變化,還要注意隨時調整傾斜螺旋的標準位置。
第十九條 除路線拐彎處外,每一測站上的儀器和前后視標尺的3個位置,應盡可能接近一條直線,并且要求前后視距盡量相等。
第二十條 工作間歇時,應盡量在水準基點上結束觀測,否則應選擇兩個堅穩(wěn)可靠、光滑突出、便于放置標尺的固定點作為間歇點,并作出標志。
第二十一條 井下水準測量
1、井下水準測量一般采用兩次儀器高方法觀測,其操作程序如下:
(1)用圓水準器將儀器粗略整平,前后標尺距離大致相等。
(2)將望遠鏡照準后視標尺,旋轉傾斜螺旋,使符合水準氣泡兩端影像精密重合,用中絲讀取后視標尺讀數(shù)。
(3)照準前視標尺,轉動傾斜螺旋使水準氣泡精密居中,中絲讀取前視標尺讀數(shù)。
(4)變換儀器高,依上述步驟重新進行操作。
七、光電測距儀觀測
第二十二條 用于煤礦井下測量的測距儀和電池必須具備防爆性能。
第二十三條 作業(yè)前,要根據(jù)需要的充電時間為電池充電,井按規(guī)范規(guī)定的項目,對測距儀及其主要附件進行檢測,符合要求方可作業(yè)。
第二十四條 要選擇良好的氣象條件和有利的觀測時間進行測距作業(yè)。操作要求如下:
1、測距應在大氣穩(wěn)定和成像清晰的氣象條件下進行,霧、雨、雪天和大氣透明度很差以及井下煙塵霧氣較大的情況下不應作業(yè)。
2、在測距過程中,如遇大風或大氣湍流影響嚴重時,應停止觀測。
3、在平原或丘陵地區(qū),晴天無云霧時,各等級測距的最佳時間是上午日出后半小時至一個半小時,下午日落前三小時至半小時。而在山地溝谷地區(qū)則應選在下午日落前的時間觀測。陰天、有微風以及井下作業(yè)時,均可以全天觀測。等外各類邊長的測距作業(yè),無須嚴格限制觀測時間。
第二十五條 測距儀操作要求:
1、操作人員必須認真閱讀測距儀使用說明書,并按說明書中的規(guī)定操作儀器。
2、測距開始前,應使測距儀與作業(yè)溫度相適應。測量時,光強信號應在保證測距精度的情況下進行測距作業(yè)。
3、在晴天作業(yè)時,應給測距儀、反射鏡打傘,嚴禁將照準頭對向太陽,測距儀的主要電子附近應避免曝曬。
4、測距儀與反射鏡必須配套使用。若更換反射鏡時,必須重新測定儀器的加、乘常數(shù),檢查經緯儀望遠鏡光軸和測距儀光軸間的距離,與反射鏡中心到視標中心間的距離是否相等,如不相等時,應進行校正或考慮測距結果的修正。
5、測距時,宜根據(jù)測程范圍采用規(guī)定的反射鏡個數(shù)。
6、測距作業(yè)時,避免有另外的反光或發(fā)光體位于測線或測線的延長線上,否則應采取措施。
7、測距時應暫停無線電通話,以免干擾。
8、架設儀器后,測站、鏡站都不準離人。
9、測距作業(yè)時,一般應用檢定測距儀時所用的溫度計和氣壓計。測距作業(yè)前應預先打開溫度計和氣壓計,待10分鐘后方能正式讀數(shù)。在測量前后,應在測線兩端點上測定溫度和氣壓數(shù)據(jù)。等外控制各類邊長,可只在測站上測定。
10、測量氣象元素時,氣壓表應平置,讀數(shù)時要防止指針擱滯。溫度計應懸掛在與測距儀和反射鏡近似同高,不受陽光直射,受輻射影響小和通風良好的地方。在使用通風干濕溫度計時,應按其使用說明書上所規(guī)定的通風時間測記溫度。
第二十六條 測距儀操作程序如下:
1、在測站上安置測距儀,應嚴格仔細地進行對中整平。對于分離式或組合式測距儀,需將測距頭、控制器(箱)與經緯儀有機地組合成為一個整體。接好電纜線,并檢查接裝是否牢靠,接觸是否良好,防止測距儀晃動。
2、精確對中、整平反射鏡,反射鏡面與測線要近似垂直。
3、對于具有米、英制或360度及400度制的各種不同制式的測距儀,應首先將程序選擇器放在所需的位置上(我國通用360度和米制)。
4、接通電源,進行儀器自檢,待運行正常后即可開始測距。
5、照準反射鏡可采用“電子照準”的方法,使光強信號適當時再進行讀數(shù)。
6、按測距鍵,根據(jù)所測邊的等級,按照規(guī)范所規(guī)定的測回數(shù)及讀數(shù)次數(shù)進行讀數(shù)。
7、按第65條第9款中的規(guī)定測記溫度和氣壓。
8、觀測垂直角,并量取儀高和鏡高。
9、測量邊長的結果必須經過氣象、加常數(shù)、乘常數(shù)修正后變成斜距,才能化算為水平距離。氣象修正和加常數(shù)修正兩項,可按不同的測邊精度要求和測距儀的性能,在儀器內預置或手算??稍诰哂凶詣託w算水平距離和高差以及坐標增量的測距儀上進行所需的自動計算。
八、陀螺經緯儀觀測
第二十七條 陀螺經緯儀定向應執(zhí)行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的有關要求。不防爆的陀螺經緯儀下井使用時,需經技術負責人和有關部門批準。
第二十八條 使用陀螺經緯儀定向應注意以下事項:
1、定向前,應按要求對電池充電。
2、使用外接電源供電時,電壓應與儀器要求的電壓正負極不能接錯。
3、同一待定邊的定向測量應由同一觀測者完成。
4、掌握陀螺累計運轉時間和陀螺馬達使用情況。
5、啟動陀螺前和制動陀螺到靜止,陀螺必須鎖緊。陀螺沒有制動到停止狀態(tài)時,不許轉動經緯儀和把陀螺儀從經緯儀上卸下來。
6、啟動陀螺時,應盡量使陀螺軸與陀螺北保持一致。
7、釋放陀螺使之處于自由擺動狀態(tài)時,轉動陀螺儀應保證光標線在視場范圍內。
第二十九條 陀螺定向觀測應按以下程序進行:
1、在觀測點上架設經緯儀,嚴格整平對中,小心謹慎地將陀螺安置在橋形支架上。
2、檢查儀器的各開關位置是否在初始狀態(tài), 部件、電器線路連接是否良好。
3、測定測前零位:
(1)將儀器望遠鏡視準軸近似安置指北方向;
(2)測定測前零位;
(3)零位觀測一般讀記3個讀數(shù)。測畢,應立即將陀螺托起;
(4)在觀測零位的同時測記自擺周期。
4、測記測前方向值。
5、確定陀螺近似北方向:
(1)利用定向邊已知的概略坐標方位角推算;
(2)利用陀螺經緯儀粗略定向;
(3)利用羅盤、圖紙和太陽位置確定。
6、精確測定陀螺北方向:
(1)開始啟動并測記起動時間;
(2)啟動完畢后,細心、緩慢、均勻地釋放陀螺;
(3)采用跟蹤逆轉點法、中天法或其他方法進行定向測量;
(4)測定完畢托起并制動陀螺。
7、測定測后零位。
8、測記測后方向值。
第三十條 采用逆轉點法觀測時,應按以下步驟進行:
1、以一個測回測定待定邊的方向值。
2、將望遠鏡視準軸置于近似指北方向,以不超過±60ˊ為宜,固定照準部。
3、測前零位觀測。啟動陀螺幾分鐘后制動陀螺,然后下放陀螺靈敏部,觀察目鏡視場上光標象在分劃板上的擺動,讀出左、右擺動逆轉點在分劃板上的正、負格,連續(xù)讀3個逆轉點讀數(shù),并測定擺動周期。
4、啟動陀螺馬達,達到額定轉速后,緩慢釋放陀螺至半阻尼狀態(tài),稍停數(shù)秒鐘后,再全部下放。用水平微動螺旋微動照準部,使光標與分劃板隨時重合(即跟蹤),到達逆轉點,在經緯儀水平度盤上讀數(shù)。按相反方向跟蹤,依次連測5個逆轉點即可。
5、測后零位觀測方法同測前零位觀測。
6、測定待定邊方向值。
第三十一條 陀螺定向觀測結束后,應立即鎖緊, 直至鎖緊紅圈,旋至看不到為止,達到陀螺鎖緊的目的。
第三十二條 陀螺制動操作,應將啟動開關轉到“制動”位置,大約50秒,速度指示由白色變?yōu)榧t色,再將陀螺“制動”。開關逆時針轉到“運行”位置上,停留1秒后轉到“關閉”位置,最后關閉電源開關。
第三十三條 中天法操作步驟與逆轉點法的不同之處,在于用秒表測記光標象每次經過零刻線的瞬間時刻,其他同逆轉點法。
九、特殊操作
第三十四條 嚴禁擅自進入盲巷、舊巷或已停止作業(yè)的掘進工作面進行測量。
第三十五條 在有架空線的巷道中進行測量或掛線時,要有防止觸碰架空線的措施;需要在巷道頂作業(yè)時,必須斷電后再進行作業(yè)。
第三十六條 在特殊地點搞測量作業(yè),必須編制專項措施,報總工程師批準。
第三十七條 延線需打眼應由現(xiàn)場施工單位負責,測量工不得違章操作。
第三十八條 掘進巷道貫通前,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,其他巷道相距30m前,必須下達貫通預透通知單,并按規(guī)定經有關部門簽字,下發(fā),并必須留底備查。
十、記錄
第三十九條 外業(yè)觀測記錄必須做到記錄真實、注記明確、整潔美觀、格式統(tǒng)一。
第四十條 各種觀測都必須有專門負責記錄人員,并嚴格按規(guī)定的要求記錄,不能自測自記。
第四十一條 一切原始觀測值和記事項目,必須在現(xiàn)場用鋼筆或圓珠筆記錄在規(guī)定格式的外業(yè)手冊中。嚴禁憑記憶補記。外業(yè)手冊中每一頁都須編號,任何情況下都不許撕毀手冊中的記錄紙。
第四十二條 手冊中各記事項目,每一測站,每一時間段或每一測段的首末頁都必須記載清楚,填寫齊全。測站或測段的名稱、等級、儀器類型及編號、觀測者及記錄者、作業(yè)日期等均按各類手冊要求內容填寫,并繪制必要略圖。要求如下:
1、水平角觀測還應填寫覘標類型、方向號數(shù)、名稱及照準目標。
2、垂直角觀測還應填寫儀器高、覘標高、照準點名及照準部位。
3、水準觀測還應填寫測段水準起、止點點名(或點號)、后視及前視水準標尺號。
4、光電測距還應填寫邊名、儀器高、反射鏡高、覘標高、反射鏡個數(shù)、信號強度、測站及鏡站的溫度、氣壓。
5、井下導線測量根據(jù)需要還應填寫工作地點、鋼尺尺號以及碎部測量數(shù)據(jù)等。
第四十三條 一切數(shù)字、文字記載應正確、清楚、整齊、美觀。凡更正錯誤,均應將錯字整齊劃去,在其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數(shù)字,禁止涂改、擦改、轉抄。對超限劃去的成果,須注明原因和重測結果所在的頁數(shù)。三角點、導線點、水準點的名稱必須記載正確,同一點名在各種資料中應嚴格一致。書寫時的簡化漢字均以國務院頒布的簡化漢字為準。
第四十四條 應熟知作業(yè)規(guī)范的有關規(guī)定和限差要求記錄與計算取位的規(guī)定要求進行記錄和計算。
第四十五條 對原始觀測數(shù)據(jù)更改的規(guī)定:
1、水平角和垂直角的觀測,其秒值不得做任何涂改,秒值讀錯、記錯應重新觀測。原始記錄的度、分,確屬讀錯、記錯,可在現(xiàn)場更正,但同一方向兩個鏡位不能同時更改同一常數(shù)。垂直角觀測中“分”的讀數(shù)各測回不得連續(xù)更改同一數(shù)字。
2、距離測量和水準測量中,厘米以下數(shù)值不得更改。確屬讀錯、記錯可在現(xiàn)場更改;但在同一測站、同一距離、同—高差的往、返測或兩次測量的相關數(shù)字不得連環(huán)更改。
第四十六條 在記錄過程中,要耐心、認真、細致、精力集中。采用復述方法記錄,能及時發(fā)現(xiàn)觀測中產生的錯誤(如對錯度盤,看錯方向等)和超限情況。掌握好重測及取舍原則,合理地進行重測、補測,確保記錄、計算正確無誤,使觀測成果滿足各項限差要求,符合有關規(guī)范規(guī)定。
第四十七條 作業(yè)觀測結束后,應對觀測手簿進行全面檢查。記錄、計算正確無誤,各項限差及檢驗項目均符合規(guī)范的要求后方可遷站。
十一、計算
第四十八條 內業(yè)計算前必須對野外觀測記錄進行全面審核,確認無誤且精度符合規(guī)程要求后,方可進入下一階段工作。
第四十九條 計算時,首先應對觀測成果進行整理,加入各項改正,并按要求填入計算成果表,進行平差計算。
第五十條 觀測成果計算必須堅持對算。計算、對算或檢查者都應在計算成果表上簽字。
第五十一條 計算成果表上都要有草圖。須及時填入專門的成果表,并建立臺賬。
十二、繪圖
第五十二條 繪圖操作前應熟知規(guī)程、規(guī)范、圖式、圖例的有關規(guī)定和要求,繪圖的內容、精度、比例尺應嚴格執(zhí)行有關規(guī)程的規(guī)定。
第五十三條 繪圖操作應在保證圖紙精度、圖面清潔、通風良好、溫度適宜、寬敞明亮的繪圖室中作業(yè)。
第五十四條 繪圖時必須熟練掌握各種直線筆、點規(guī)、單雙曲線筆等的修磨和保養(yǎng),以及各種規(guī)格的格網尺、線紋米尺的使用和檢校。
第五十五條 繪圖前必須準備好所需的繪圖用具,繪圖材料應選用存放一年以上裱糊好的繪圖紙或0.1mm以上并經過定型處理的聚酯薄膜片基。
第五十六條 方格網可采用對角線法、弧度法、斜方格網繪制法或用展點儀繪制。
第五十七條 繪制方格網應注意下列事項:
1、坐標方格網須用鑒定合格的格網尺和校驗過的直尺。
2、經處理的繪圖片基必須平整、干凈,
3、繪制坐標方格網時,一套圖紙最好一次繪完。
4、先繪圖廓線,后繪圖內格網。
5、用線紋米尺嚴格檢查、修正。
第五十八條 鉛繪時應按以下步驟進行:
1、注記方格網的坐標值。
2、精確展點檢查其正確性并注記名稱、點號和高程。
3、按照規(guī)定的有關內容,先地面后井下,在圖面上從上到下、從左至右的順序繪制。
4、進行拼接和修整。
5、依臺賬和資料以及與不同圖種比較檢查圖面內容是否有漏繪現(xiàn)象。
第五十九條 著色上墨應按以下步驟進行:
1、著色按圖例、圖式規(guī)定顏色先地面后井下著色。色相要正確,著色要均勻。
2、畫出各種獨立符號,每種獨立符號一次畫完。
3、注記一般都應先數(shù)字后文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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